因为长子嗜赌,李某的母亲立下了遗嘱,要把名下的房产和银行存款全部交给小儿子李某继承。
在母亲过世之后,李某拿着公证过的遗嘱去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却没想到,想着顺理成章的事情,因为遗嘱中所指称的房子被拆迁,而遇到了麻烦。
原本李某可以独自一人继承的房产,必须跟大哥一起共同继承。
11月28日,记者从余姚市公证处了解到了这件委托案的详细情况。
余姚人李某的母亲在前几年因病过世了,在她生前,曾做过遗嘱公证。
前几天,李某拿着公证过的遗嘱到工程处办理遗嘱继承公证。遗嘱中写明,李某母亲名下的房产和银行存款都由李某继承。
公证员经询问得知,李某的父亲很早就过世了,房产和银行存款都是李某母亲的个人财产,李某的母亲独自一人把李某亲兄弟两人抚养长大,但李某的哥哥嗜赌成性,因此,母亲决定把财产都留给李某。
但是,当公证员核对房屋信息时,发现遗嘱中的房屋信息和房产证中的房屋信息不同,李某解释说,遗嘱中所指的房屋,在母亲在世的时候拆迁了,现在的房产证,是拆迁安置换来的新房产证。
那么房屋被拆,并且置换了新的房产之后,能否继续按照遗嘱继承办理呢?
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李某的母亲在遗嘱中对房屋的处分,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这是李某的母亲在立遗嘱时的内心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能约束她随后改变房屋处分方式的行为,也就是说,立下遗嘱之后,李某母亲仍然有对这套房屋的处置权。
而之后房屋被拆,是因李某的母亲同意拆迁并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之后才发生的。
李某的母亲在遗嘱中将房屋处分给李某后,又以补偿协议形式将房屋拆迁,这个行为,可以看作和立遗嘱时的表达的意思相反。
“因为这个同意拆迁的行为,使得遗嘱中所指将要被继承的的房屋,在继承开始前灭失,所以遗嘱应被视为部分撤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而产权调换房屋,其实是属于在立下遗嘱之后新获得的财产,同时,李某的母亲也没有在遗嘱中明确表示拆迁后置换来的房屋如何处分,所以不能把产权调换房屋作为遗嘱中所指称房屋的替代物。
所以,产权调换房屋需要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同时,也不影响其它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银行存款还是能按照遗嘱由李某一人继承办理的。
记者咨询了公证处工作人员后了解到,像李某这样的情况,应该在母亲在世时,房屋拆迁后,重新立遗嘱,按照目前的情况,已经无法改变继承办法。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遗嘱中的标的物在拆迁安置后是否算标的物的变更,若是公证遗嘱,是否因标的物的变更而需要办理相关公证遗嘱的变更”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9条:“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中国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2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