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元“冰翠”玻璃造 赔偿未得身先死 律师:家属有权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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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网讯 上万元的“冰翠”原来是“玻璃制造”,一气之下,高老汉将“珠宝店”告上法庭要求3倍赔偿。官司一路打下来,法院全部支持了老人的诉讼请求,但对于高老汉来说,已经无福享受这笔赔偿款了。如今作为申请执行人的高老汉去世了,他的子女或家属有权继承这份判决和赔偿款吗?
事件
“冰翠”变“玻璃”
2014年的一天,一位七旬老人来到云南兆谦律师事务所求助,在该律师事务所主任向芯黎的记忆里,谈及这次消费欺诈行为时,这位七旬老人非常气愤。
高老汉称,这年4月份的一天,他到昆明景星必购珠宝城毓恒珠宝店,花32000元买了“冰翠”手镯一对、戒指一只。同年12月3日,毓恒珠宝店补写了收款收据一份给他,并在涉案商品彩色照片上盖章并注明“以上物品系本店所售”。
拿到珠宝后,高先生家人发现他购买的珠宝不像天然宝石,后经多次鉴定均证明其购买的珠宝为“玻璃材质”。为此高老汉诉至法院,要求涉事珠宝店退回32000元的货款,并按照货款的3倍赔偿96000元。
五华区法院一审判决书记载,被告方昆明市五华区毓恒珠宝店认为,原告是珠宝行业玩家,经过货比三家后才到该店购买涉案商品,其提起本案诉讼存在恶意诉讼,他们销售给原告的商品是天然玻璃并非普通玻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毓恒珠宝店对其销售给高老汉的饰品的性质陈述前后矛盾,明知其销售的涉案商品系玻璃制品,却以“冰翠”为名抬高价格出售,构成民事欺诈。
2016年7月,法院一审判决毓恒珠宝店退还原告高老汉货款32000元,并赔偿96000元损失。被告方不服一审判决结果,上诉到昆明中院,同年9月,昆明中院二审后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
家属有权恢复执行
判决生效后,高老汉委托律师向五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案子在执行期间,去年高老汉就去世了。高家人希望尽快拿到这笔赔偿款,告慰已去世的高老汉。
9月12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10个涉及旅游纠纷的典型案例,由于高老汉的遭遇,在购物消费欺诈中具有典型的代表性,他的案子也成为了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之一。
生活中房产和其他财产继承事件屡见不鲜,但执行案件中当事人一方死亡时,家属有权继承判决所确定的相应权利和义务吗?向律师说,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应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直到权利人的继承人出现并且提出申请,由法院对申请人继承进行资格认定等程序后,恢复执行程序。
律师提醒,如各继承人彼此之间确实没有纠纷,可以到公证部门就继承人的身份和继承份额的多少予以公证,公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有纠纷的,可以通过诉讼确权。
被执行公民死亡该咋办?
有遗产的
根据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主要指遗产尚未被继承)。
无遗产或遗产不足以执行但有义务承担人的
经申请人申请,由法院依法变更义务承担人为被执行人(这里的义务承担人可能是被执行人的遗产继承人,亦可能是其他义务承担人)。
无遗产可供执行无义务承担人的
由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老人买到玻璃首饰没拿到赔偿已去世 家属有权继承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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