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的七大误区
误区一:立遗嘱需要子女同意
张老爷子与老伴的名下有两套房产,家里有4个孩子。两位老人怕日后遗产“分配不公”会引起孩子之间的矛盾。“孩子们要是不接受遗嘱方案,我们立了遗嘱也没用啊?”张老爷子说。
律师说法:遗嘱是立遗嘱的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行为,只要所立遗嘱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有效,遗嘱就是有效的。立遗嘱不需要征得继承人的同意。遗嘱是否生效与继承人是否接受遗嘱无关。
误区二:子女不到齐遗嘱没法立
刘阿姨现在也为立遗嘱的事而烦恼。她有4个孩子,但孩子们却只有一个在上海,其余一个在国外,两个在外地。刘阿姨近来觉得身体状况越来越不好,让她担心的是,孩子们不能到齐,自己的遗嘱没法立。
律师说法:立遗嘱时可以不需要儿女到场,事先也可不告知儿女。但是,遗嘱继承时应当让所有继承人到场。此时若有些继承人因各种因素所限制不能亲自到场的,也可委托他人。比如出具委托书,委托某人代自己办理继承事宜。这种委托书最好经过公证。
误区三:不赡养老人就不能分遗产
年近70的李女士有6个兄弟姐妹,李女士在家排行第三,以前母亲在世的时候,照顾老人的担子几乎压在她一个人的身上。“我受点累没关系,让人生气的是,有些人既不出力也不出钱。”李女士抱怨道。她认为,母亲去世以后,生前没有尽孝心的其他兄弟姐妹,就没资格分家产。
律师说法:不赡养老人或者说对老人所尽赡养义务比较少的,从道德上应加以谴责,但从法律上来讲,这样的人不一定就不具有继承权。一般在不赡养老人但又没有证据证明其曾伤害过老人的情况下,这样的“不孝”子女还是具有继承权的。
误区四:有血缘关系就要继承
小明的母亲说,她离婚时孩子判给了男方抚养。小明的父亲经常出差,因此,小明基本上都是跟爷爷奶奶在一起生活。去年,小明的爷爷去世,身为长孙的小明却没有分得爷爷家产。对此,小明的母亲非常不解,她觉得遗产分割不公平。
律师说法: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从法条规定可以看出,两个继承顺序中均没有孙子、孙女或外孙子和外孙女出现,也就是说,第三代人并不在法定继承人之列。因此,在孩子父亲在世的情况下,孙子是不能直接分得爷爷留下的遗产的。
误区五:和被继承人有关的权利都可以被继承
李大爷有3个孩子,家里的房子是承租的公房。最近听说要拆迁,于是李大爷开始盘算。因为房子不是自己的,但一旦拆迁,就意味着要有一笔拆迁款“产生”。因此,让谁来“继承”这承租权成了老爷子的一块心病。
律师说法: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具体包括7项,即: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目前,公房的承租权是否包括在最后一项“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内,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公房的承租权能否算是遗产没有明确的答案。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公房的承租人去世后,承租人无权单方处分承租权。
误区六:反正有法定继承有没有遗嘱都一样
很多人认为,“继承这事有《婚姻法》《继承法》管着,就是自己不立遗嘱或老人没有立遗嘱,继承时也不会乱,法律怎么规定就怎么来。因此,有没有遗嘱都一样”。
律师说法:财产的继承除法定继承以外,还有遗嘱继承,而且遗嘱继承要优先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对公民的财产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法定继承。如此一来,有没有遗嘱就不一样了。
误区七:只要立了遗嘱就万事大吉
既然遗嘱继承要优先于法定继承,那么是不是只要立了遗嘱,身后事就已经安排好了呢?其实,事情并非这么简单。
律师说法:有了遗嘱,并不意味着立遗嘱人的意愿就能全部实现。比如出现以下情况时,遗产继承就会出现纠纷。
一、遗嘱继承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是所立遗嘱必须合法有效。如果遗嘱最终被认定为无效,遗嘱继承显然无法实现。
二、遗嘱中财产及财产线索写得不明确。比如,立遗嘱人在遗嘱中只说明了自己有多少财产,但这些都以何种形式存在、财产在何处都未说明,这样的遗嘱很难得以实现。如若找不到相应的凭证,这些财产无法继承。
三、成为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并不意味着一定就能得到遗产。我国继承法规定,出现以下情况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具体规定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