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几乎是每个家庭都会遇到的,一旦处理不好就会出现纠纷,那么在处理继承时常见的误区有哪些呢?本期请雷勇律师为您详细介绍,帮助您更好的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了解遗产继承常见的几大误区,避免吃大亏!
反正有法定继承,有没有遗嘱都一样?
律师意见:有没有遗嘱还是有差别的。老人去世如果没有遗嘱,子女们又不能达成一致的话,就只能到法院起诉,费时又费力,还容易损害兄弟姐妹间的感情。所以说,为了孩子们的幸福,还是立遗嘱吧。
只要立了遗嘱一切就OK?
有了遗嘱,并不意味着立遗嘱人的意愿就能全部实现。
律师意见:立遗嘱人生前欠债的,如果遗嘱指定儿子继承,儿子就得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替父亲还钱。另外,遗嘱里也不能把夫妻共同财产都处分了。丈夫在遗嘱中把夫妻俩的房子都给孩子,就是不可以的,只能处分自己那部分财产。
立遗嘱不是自己的事,
遗嘱得被儿女们接受?
律师意见:设立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也就是立遗嘱人自己的事,处分自己的财产,自己说了算。老人立遗嘱后,遗嘱就有了法律效力,不需要征得其他人的同意。当然,还有一个前提,就是对于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生活来源的子女,是要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
被继承人的所有权利
都可以用遗嘱处理吗?
律师意见: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对公房的承租权不属于财产权利,齐大爷居住的是公产房,只享有承租权,不属于遗产范围,当然不能“继承”。如果齐大爷在世时,房屋被拆迁了,拆迁补偿款是齐大爷的财产,齐大爷去世后,可以作为遗产由儿女们继承。
只要是老人的血脉就得有一份遗产?
律师意见: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的情况下,其他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小亮是被继承人的孙子,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范围,按照法定继承没有继承权。爷爷如果确实疼爱孙子,可以在生前留下遗嘱,将财产遗赠给孙子,这样,孙子就可以取得遗产了。
当着所有孩子的面立“口头遗嘱”,
就有效吗?
律师意见:不属于口头遗嘱,也没有法律效力。只有张大爷处于危急状况下作出的口头遗嘱,才属于口头遗嘱,并且还要满足现场有两名无利害关系人见证才有效。比如张大爷因病抢救的过程中立下的口头遗嘱。年夜饭明显不属于“危急情况”,如果张大爷去世了,小儿子还是可以分到张大爷的遗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