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遗嘱律师分享:遗嘱设居住权,让再婚老伴有保障
福州遗产律师分享:放弃继承的遗产继承人应妥善保管和协助清点遗产
一、基本案情
王某因资金周转向苏某等人借款200万元,王某去世后仍剩150万元款项未清偿。王甲、王乙为王某的儿女,在王某去世后通过公证形式放弃继承遗产。老王为王某的父亲。 苏某等人为实现债权向法院起诉,主张王某的法定继承人老王、王甲、王乙等三人偿还王某所欠债务。
二、裁判结果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继承人王某死亡,如有遗产通常为继承人实际管理、控制。王某的法定继承人之一其父老王年事已高,保管及清点遗产能力相对有限,王某另外两个法定继承人王甲、王乙虽已通过公证方式放弃继承遗产,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但基于二人系王某子女,即使放弃继承,对其遗产亦应负有管理责任,二人应当与老王共同保管和协助清点被继承人王某的遗产,以更加妥善地处理遗产,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一审判决老王在继承王某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向苏某等人偿还借款本金150万元并支付利息;老王、王甲、王乙应当妥善保管和协助清点王某的遗产,并以遗产偿还债务;驳回苏某等人的其余诉讼请求。二审驳回王甲、王乙的上诉,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被继承人去世后,仍应以其遗产清偿生前合法债务。部分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仅有的法定继承人无力对遗产承担管理责任,判令放弃遗产的继承人负有保管和协助清点被继承人遗产的责任,有利于妥善保管遗产以确保继承的顺利进行,有利于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本案判决继承人在放弃继承后仍应承担保管和协助清点被继承人遗产的责任,避免了财产无人管理、债务无法得到清偿的僵局,符合诚信的价值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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