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4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召开“遗嘱继承纠纷案件审理情况及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通报该院近三年遗嘱继承纠纷案件审判情况,梳理案件特征、剖析纠纷成因,开展普法提示,并通报典型案例,为群众依法订立遗嘱、处理遗产继承事务提供法律指引。
通报会上,该院民一庭庭长韩晓飞通报了近三年遗嘱继承纠纷案件审判情况。经分析,此类纠纷中,遗嘱订立时间多集中于遗嘱人高龄患病、身体机能衰退阶段,所立遗嘱易存在瑕疵。遗嘱效力为案件核心争议,形式要件瑕疵可能造成遗嘱整体或部分无效。相关案件还常与法定继承、赡养义务认定等家事纠纷交织,法律关系复杂。
从审判实践来看,相关案件折射出多重现实问题。老年人及家属对遗嘱形式要件、财产处分边界等法律规范认知不足,易因细节疏漏埋下效力隐患。遗嘱订立过程中证据留痕意识薄弱,佐证立遗嘱人民事行为能力状态、订立流程规范性的材料缺乏有效留存与固定,后续争议中举证难度较大。部分老年人财产提前规划意识不足,家庭成员间财产安排沟通不充分,易在继承阶段引发矛盾。
针对审判实践中反映出的共性问题,门头沟法院向广大老年人及家庭成员作出法律提示:提前做好财产规划,老年人应尽量在身体、精神状态良好的阶段统筹规划养老照护与财产处置,避免在重病、家庭矛盾激化时仓促订立遗嘱;严守订立遗嘱法定程序,选择代书、打印、录音录像等类型的遗嘱,要知晓相应的形式要求,高龄、患病群体立遗嘱建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留存相关医疗诊断材料以佐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注重家风引领,子女应当尊重老年人财产自主处分权,同时应当重视家庭协商,注重对老年人的精神陪伴。
随后,民一庭副庭长马婧怡通报了五起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明确裁判规则。
案例一明确,打印遗嘱须由两名以上见证人全程参与订立,仅到场签字未见证订立全过程的,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依法应认定无效。案例二明确,立遗嘱人因客观原因无法亲笔签名,经本人同意由他人代签、本人捺印确认,结合全程录像印证真实意愿的,不影响遗嘱效力。案例三明确,代书遗嘱须由遗嘱人自主完整表达处分意愿、代书人现场如实记录,仅宣读事先文稿、遗嘱人仅作简单应答的,遗嘱无效。案例四明确,对未来拆迁预期利益作出安排,但房屋尚未拆迁的,不构成对现有房屋的有效遗嘱,相应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案例五明确,夫妻共同订立遗嘱,一方执笔、另一方补充意见,双方共同签名并注明日期,能证实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可认定合法有效。
“我们将进一步提升涉老纠纷案件审判质效,为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门头沟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张慧琦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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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点评
郝永芳
北京市人大代表
北京亚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
本次新闻通报会系统梳理近年来遗嘱继承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是主动回应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群众财产权益保护需求、推动家事审判职能延伸的重要实践。通过梳理案件特点、提炼裁判规则、发布司法提示,法院将个案审理中的法律智慧转化为社会治理资源,充分体现了司法服务保障民生、促进家庭和谐的责任担当。此次通报的典型案例既为群众依法处分财产、规范订立遗嘱提供了明确指引,也为律师参与家事纠纷预防化解提供了重要参考。期待门头沟法院进一步加强与基层治理力量的协同联动,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贡献更多司法经验。
李宝贵
门头沟区人大代表
此次新闻通报会,让老年人对如何依法安排自己的财产有了更深的认识,是深入贯彻司法为民理念、积极回应群众财产权益保护需求的重要举措。过去农村老人普遍认为,家里的事情提前跟子女说清楚就可以,但通过法院发布的案例了解到,订立遗嘱不仅要表达自己的想法,还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容易给家庭留下矛盾。现在老百姓生活条件越来越好,房子、存款等财产越来越多,提前了解法律、做好安排,既是对自己权益的保护,也是对子女关系的维护。希望法院能够多开展这样的普法活动,把法律知识送到村里、送到群众身边,让更多老年人懂法律、会用法律,也让家庭关系更加和睦。
金晓莲
门头沟区政协常委
民进门头沟区工委内部监督委员会副主任
北京市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随着社会财富持续积累和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遗嘱继承纠纷呈现出法律关系复杂、争议焦点多元的特点,也对家事审判专业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门头沟法院此次通报的典型案例,提炼了类案裁判的标准,兼具普法指引与风险提示作用,为群众依法订立遗嘱、处理财产传承事务提供了清晰的行为参考。我认为其中两起案例对门头沟辖区群众尤其具有现实指导意义:案例二明确了老年人因不识字等客观原因无法亲笔签名时,通过他人代签、本人捺印并辅以全程录像佐证的方式,同样可以有效实现真实的财产处分意愿;案例四则提示群众,遗嘱仅能处分已实际取得、权属清晰的现有财产,未来尚未确定的预期利益不能作为遗产纳入遗嘱处分范围。期待法院持续延伸司法服务,联动多方力量,引导群众规范订立遗嘱、从源头减少家庭纷争,守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与家庭温情。
来源:京法网事


